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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年内三次,澳门女子面临刑事处罚

澳門日報 2022-07-23


本澳一名女子

因一年内两次走私被罚后

再次走私奢侈品衣服被截获

或将面临刑事处罚



拱北海关缉私部门近日立案侦办一宗“水客”走私案件。涉案旅客因一年内两次走私被给予行政处罚后,再次走私,被海关查获,涉嫌走私犯罪,或将面临刑事处罚。此案也是青茂口岸开通以来,拱北海关在该口岸查获的首宗“三次走私入刑”案件。
2月20日下午2时半左右,澳门籍旅客黄某从青茂口岸入境珠海时,采取瞒报的方式走私奢侈品衣服,被现场海关关员查获。经查,该旅客于去年5月、10月分别因走私化妆品、卷烟被行政处罚,属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再次走私,涉嫌走私犯罪。目前,现场海关已将案件线索移交相关部门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53条规定,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。

海关提醒,进出境旅客需增强法治意识,切莫贪图小利,以身试法。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,应当以自用、合理数量为限,并接受海关监管。短期内多次往返旅客进出境时,只能携带旅途必需物品。

对查获通过瞒报、人身藏匿、物品夹藏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行为的,海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;对构成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

素材来源:拱北海关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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